以案说法:男子被骗160万,盛怒下把骗子打成轻伤,如何处理?_播资讯

法海拾贝   2023-04-04 07:15:14

“我打死你!你这个大骗子!赶紧还我钱!”

浙江宁波。

陆先生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。


(资料图片)

某日,郑某找到陆先生说想要买房,但自己缺乏资金,想找陆先生周转下。

陆先生合计既能拉来生意,又能挣到利息,便同意了,并以自己的公司借给郑某160万元。

郑某当场就付给了房东,但后来发现房东竟是郑某找来假冒的。

等陆先生反应过来的时候,郑某和假房东早就离开了。

不巧的是,几天后,陆先生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恰好碰到了郑某。

自知心虚的郑某转身就跑,却被陆先生一行4人当场摁住,一顿狂揍,造成郑某3根肋骨骨折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

事后,陆先生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赔偿郑某10.8万元,取得了郑某的谅解。

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时,检察院认为陆先生等人情节轻微,作出不起诉决定,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。

而郑某诈骗一案,已经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。

【法海说法】

1.陆先生实在是太冲动了。

不过,这基本上也是常理。无论是谁,看到骗自己的人,肯定是有一股气的,很难冷静下去,冲上去打几拳,都是可以理解的。

不过陆先生比较点儿背,不小心造成了郑某三根肋骨骨折,也就是,构成了轻伤。

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造成轻伤后果的,构成故意伤害罪,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好在,检察机关最终对陆先生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,也可以说是对他的一个照顾。

2.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说,有三种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:

第1种是绝对不起诉,也就是因为无罪而不起诉。

第2种是相对不起诉,也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,这就是陆先生所面临的这种不起诉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: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”

第3种是存疑不起诉,也就是对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,存在合理怀疑,没有达到证据确凿的标准。换言之,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。

3.检察机关之所以不起诉,主要是基于三个理由:

一是自首。陆先生在将郑某打伤以后,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,可以从轻、或者减轻处罚,如果情节轻微的话,可以免除处罚。

二是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。这是一个酌定的从轻理由,事后陆先生赔偿了郑某10多万元的损失,并且取得了他的谅解。

三是被害人有过错。陆先生之所以动手,是由于郑某之前骗他的行为,而且从报道上看,陆先生公司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。

4.对于郑某的行为,应当是构成诈骗罪,没有什么问题的。

结合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超过50万元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或者无期徒刑。

当然如果郑某能够赔偿损失的话,完全是可以从轻处罚的。

只不过如果他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话,最低需要判处10年有期徒刑。

5.有人可能会问,双方互有损失,那么是不是可以直接用郑某应当赔自己的钱,来抵顶自己赔郑某的钱呢?

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上,这是不可以的。

毕竟,郑某诈骗的犯罪对象是陆先生的公司,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是陆先生的公司,而陆先生是不能随意动用公司的钱的,除非这是个体工商户。